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4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共设5科目。具体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地点
我省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四、免试条件
1、凡符合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五、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外,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用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由中国价格协组织发行,联系电话:010—68033566(兼传真),联系人:李波、马路伽。
七、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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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4 |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
4 |
考四科 |
01 |
价格鉴证师 |
2 |
法学基础知识 |
|
3 |
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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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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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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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五科 |
01 |
价格鉴证师 |
1 |
经济学和价格学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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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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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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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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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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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ng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