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9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按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注册。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考试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的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即《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试卷寄送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0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信息管理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方式及信息代码不变。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考试用书
2009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指定用书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发行。中国价格协会备有现书,可直接向其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七、考试收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65元/科。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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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9:00— 14日17:00 |
考生网上注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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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4月15日 (正常上班时间) |
各地现场资格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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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7日 |
考生网上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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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
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及有关信息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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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9月4日 |
14:00—16:30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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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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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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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前 |
寄出《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答题纸,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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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前 |
完成客观题阅卷,上报成绩信息,接收主观题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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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
附件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
(责任编辑:zhong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