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所谓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主要是指在本质上它是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的市场经济主体,还是按照国家机关机制运行、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并发挥准国家职能的公共管理主体的问题。所谓价格认证中心的功能,主要是指在价值取向上它是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其基本价值目标,还是以维护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其基本价值目标;它的工作重心是像国家司法机关一样发挥一定的准司法裁决职能,还是像社会中介组织一样提供一定的市场化有偿服务。
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与功能密切相关,性质决定着其功能,功能体现着其性质,两者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我们认为,准确定位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和功能,是正确把握价格认证中心发展趋势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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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论坛 (一)从我国特定政治制度背景看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从我国目前的价格鉴定制度来看,已经明确规定:“价格鉴定具有行政裁定性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行使最终复核裁定的职能。只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就能够真正保障价格鉴定的公平公正。
(二)从我国当前事业单位改革背景看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价格鉴定应当属于国家机关性质的工作。我们应确定价格认证中心改革的主导模式——非营利组织模式,这样不仅可以从法和理上理顺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营利机构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确立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改革发展方向。
(三)从我国法律框架体系看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价格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特殊领域,这决定了对价格鉴定的规范必须区别于普通的司法鉴定。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公权力,这不应当、也不可能交给市场中介价格评估机构行使。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价格认证中心应当是从特定的公共事务并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准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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