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内容

发表时间:2009年2月27日0:0:0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一)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方面的服务价格签证内容。

1.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据《行政沂诉法》的规定,上告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违反《价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服务收费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2.由于有关政策、法律不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服务收费质疑,发生纠纷,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服务收费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二)经营者定价方面的服务价格鉴证内容。

1.经营者或消费者依据《价格法》的规定,状告服务收费单位的服务价格不正当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收费单位委托价格事务所对其收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认证。

2.提供服务单位与接受服务单位因收费标准、质价标准等原因,发生收费纠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法院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服务收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做出签定。

(三)提供服务单位与接受服务单位之间发生了服务收费纠纷,在法院立案前期,受有关方委托,由价格事务所对服务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作出公证,供法院调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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